医学预科志愿学时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医预各班级的志愿学时管理,方便各班素质综评小组进行学时认定,特制定以下志愿学时管理试行办法,供医预各班参照执行。

第二条 医预学生的志愿学时计算以一学年为周期,从新生入学报到日起,到大二学年开学日止,在此期间所获得的志愿服务学时,计算为大一学年的志愿学时。

第三条 志愿学时将于大一学年结束后作为各班级进行素质综合测评的参考依据,由各班综评小组最终确定每位同学的志愿学时数和有效性。

第二章 志愿学时的认定类别和范围

第四条 在本班自主开展的各类活动中担任志愿者,或承担具有志愿服务性质的相关工作,经由本班辅导员或医预主席团志愿实践部的认可,可以作为志愿学时的认定范围和类别。

第五条 在医学预科办公室、医预主席团和医预学生助理团组织的各类活动中担任志愿者,经由医预办辅导员或医预主席团志愿实践部审核认可,并获得学时证明的,各班列为志愿学时的认定范围和类别。

第六条 在北京大学各级团组织和各级学生会所举办的活动中担任志愿者,并获得相关证明的,各班列为志愿学时的认定范围和类别。

第七条 在北大青协和北医青协及各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中担任志愿者,并获得相关证明的,各班列为志愿学时的认定范围和类别。

第八条 在北京大学各二级单位和各附属医院所组织的活动中担任志愿者,并获得相关证明的,各班列为志愿学时的认定范围和类别。

第九条 参与校外志愿服务工作,并获得相关证明的,各班可以列为志愿学时的认定范围和类别。志愿服务证明需注明服务时长。

第三章 志愿学时的认定办法

第十条 各班级在新生班集体成立后,应尽快成立学时认定工作小组,并制定班级学时认定规则。

第十一条 各班学时认定工作小组,成员不得少于本班成员的20%,工作小组定期组织本班全体同学的学时登记和认定工作,每学期应至少组织进行两次学时认定工作。

第十二条 参与北大校内单位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或在各类活动中担任志愿者工作的,各单位及附属医院开具的学时证明,经盖章后方可认为有效,并按照开具的学时证明进行认定。

第十三条 校外单位开具的学时证明由各班学时认定小组进行认定,确认该学时是否有效及是否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折算。

第十四条 各班学时认定工作小组,根据本班情况,自行决定学时认定程序、公示方式和登记方法。学时进行登记后,须保留相关的志愿学时证明,参与校外机构组织的志愿服务,同时需保留志愿服务时长证明,以便班级素质综合测评小组进行确认核实。

第十五条 由于学年素质综评中将对社会实践进行单独评价,因此参与社会实践评比的项目,不得算入志愿学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0级开始试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北京大学医学部学工部医学生预科办公室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