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医学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通知
北医学工[2021]17号
各学院、医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过程发挥全人教育的导向作用,医学部学生工作部现启动2020-2021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原则
根据北京大学学生事务办公会2018年6月22日的讨论决议,全面实施《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各学院依据医学部学生工作部备案的学院实施细则执行。
二、时间安排
1.即日起至8月31日各单位依据《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修订、完善学院实施细则,并上报医学部学生工作部(电子版发送至xgb@bjmu.edu.cn);
2.9月2日至9月10日各单位召开学院层面的培训动员会,解读、部署具体工作;各班级按照学院实施细则,商讨确定班级测评条例;
3.9月11日至9月19日各班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完成班级测评工作;
4.9月20日至9月24日各单位应在基本组织单位范围内完成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各班根据测评结果,填写《附件2:北京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学年鉴定表》;并上报《附件3: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和医学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文字总结(电子版发送至xgb@bjmu.edu.cn)。
三、工作要求
1.医学部注册的各专业在校生均应按要求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测评结果作为学年中各类奖励、奖学金评定、各类择优推荐、免试研究生、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学院、医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的组长由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一般包括专任教师代表、班主任或者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该工作小组未来应与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保持一致;
3.超出基本修业年限、休学、出国(出境)交流交换学习等特殊情况下的素质综合测评事项,应在本单位实施细则中进行具体规定;
4.2020级医学预科学生的素质综合测评由所属的医学部对应学院组织实施,如涉及班主任评分,由预科管理办公室原带班班主任评分;
5.各单位根据学院、医院具体情况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评价结果及时公示,保证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联 系 人:柳 絮 陈宇晗 孔钦胜
联系电话:82805565 82805093
附件:
北京大学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
北京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学年鉴定表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汇总表
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工作部
2021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