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医学部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评选工作的通知

  北医学工[2021] 7号

  各学院、附属医院、教学医院教育处(学生办公室):

  根据北京大学《关于评选2021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的通知》要求,依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和《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现启动2021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1年夏季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学生个人奖励评选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获得过北京大学个人年度奖励。

  3.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安排,主动履行公民义务,表现出较强的公民责任意识,无违反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国家、社会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5.对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典型(以下简称参军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

  6.对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以及赴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学生典型(以下简称就业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在校期间获得过北京大学个人奖励的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7.“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从“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生”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程序

  1.学校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将根据院系应届毕业生人数规模下达名额(详见附件1)。对曾获得北京大学“示范班集体”(或在2018年以前获得过“优秀班集体”)的毕业生班级,可额外增加1个优秀毕业生名额。

  2.毕业生班级等基本组织单位组织民主评议,同时应发挥党、团支部作用,经班主任、辅导员同意后,向学院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提出推荐名单。

  3.工作小组从初评的“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评选“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院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同时根据学院情况自愿推荐优秀毕业生典型1-2名。

  4.工作小组将初评结果在学院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学院将初评结果报医学部学生工作部,汇总后报北京大学学生工作部审核。

  5.就业学生典型可由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向委员会秘书处提名推荐,评选名额单列;参军学生典型可由人民武装部向委员会秘书处提名推荐,评选名额单列。评选名额单列的提名推荐人选纳入所在学院初评结果中一并公示。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与毕业生教育、鉴定工作结合起来,注重发挥评选工作的榜样示范效应,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毕业生榜样进行发现和宣传,展现出“圆梦新一代”的精神面貌。

  2.4月22日-5月7日,各学院完成初评、公示和优秀毕业生典型的遴选。各学院于5月7日15:00前反馈以下申报材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xgb@bjmu.edu.cn,纸质版材料反馈至医学部跃进厅559室):

  (1)《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推荐名单》(附件2,电子版)、《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推荐名单》(附件3,电子版);

  (2)《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4,电子版及纸质版)、《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5,电子版及纸质版)、《优秀毕业生典型推荐表》(附件6,电子版);

  (3)评选工作说明(附件7,电子版);

  3.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学生,各学院须及时书面报告学生工作部,学校将不授予其荣誉称号、已发证书的收回证书。

  联系人:柳絮 孔钦胜 刘奇佳

  联系电话:82805565  82805093

  

  附件:

  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推荐名单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推荐名单

  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优秀毕业生典型推荐表

  评选工作说明

  

  北京大学医学部学生工作部

  2021年4月22日